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6月28日刊登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决议公告,由于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将《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中的内容错录为:“……同意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实际内容应更正为:“……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义支行……”。
    由于工作的失误,给广大投资者带来了不便,对此我们深表歉意。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