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5月2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及其附件《关于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截至2007年4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1,677.12万元,全部为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资金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 新增年产75万台新型高效水泵投资项目 9,532 801.75 新增年产68万台园林机械投资项目 10,127 875.37 总计 19,659 1,677.12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677.12万元。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审核结论为:“经审核,我们认为,利欧股份公司董事会《关于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中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本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崔海峰、任强,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根据利欧股份提供的数据和我们的审慎调查,截至2007年4月30日,利欧股份已通过自筹资金分别向新增年产75万台新型高效水泵投资项目、新增年产68万台园林机械投资项目投入801.75万元、875.37万元,合计为1,677.12万元,以上投入全部为项目建设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费用支出。上述调查结果与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会审【2007】第1460号”《关于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所反映的情况一致。
    2、该等置换行为未违背利欧股份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
    3、利欧股份管理当局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已与我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且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的决策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
    我们认为,利欧股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的、合规的。”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等事项的保荐意见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