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6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万股,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20万股,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900万股,发行价格为13.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01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008.2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4,002.79万元。此次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4月19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浙天会验[2007]第31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温岭市支行(以下统称为“农业银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农业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
    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凭其合法身份证明随时向农业银行查询、复印公司的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农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3、农业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农业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农业银行认为公司的支取行为或者专户情况存在异常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农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无故未按协议约定配合其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做出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决定的,应事先书面通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尽快寻找和明确另一家适格银行。
    特此公告。
    浙江利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