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6月5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召开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007年6月18日,公司控股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现持有新民科技63.9854%的股份)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议增加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出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应对照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故提议在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控股股东提出的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