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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06-0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 年6 月6 日上午9:30,在公司A幢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07 年6 月6 日上午9:30在公司A幢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07 年6月5 日-6 月6 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 年6月6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 年6 月5日下午3:00 至2007 年6月6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1,598,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99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1,475,0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475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2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0.1239%。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因公司董事长徐小敏先生出差在外,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袁银岳主持了此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61,582,650股,反对15,500股,弃权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5%,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2007年5月15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同意61,578,850股,反对15,500股,弃权4,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议案》。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同意61,578,850股,反对15,500股,弃权4,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议案》。

    《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同意61,578,850股,反对15,500股,弃权4,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4%,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同意61,579,650股,反对15,500股,弃权3,8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87%,通过了《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运用该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单笔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帐户。

    6、同意61,584,650股,反对9,700股,弃权4,60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8%,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调整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一年内坏帐准备计提比例由10%改为5%。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伟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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