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
    2、本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年7月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鞍山经济开发区联谊路5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马成家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含委托代理人)6人,代表本公司股份数共25,928,64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变更公司注册名称的议案》;
    应公司快速发展和进一步开展业务的需要,公司注册名称由“辽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表决结果为:25,928,6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928,6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5,928,643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刘小英、邓文胜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辽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