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7年3月1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根据经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中瑞华恒信专审字[2007]第205号《关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的相关意见,现将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为把握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截至2006年12月31日,我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10,574.41万元投入“合资建立北京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智能标签开发应用项目”、“数据处理及可变印刷、邮发封装系统开发应用项目”、“数字条码印刷开发应用项目”、“防伪票证印刷品开发应用项目”五个募投项目的建设。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本投资、购买原材料等,其中固定资产投资8,816.74万元,股本投资1,500万元,购买原材料257.67万元。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0,574.42万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我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东港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前预先投入“合资建立北京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智能标签开发应用项目”、“数据处理及可变印刷、邮发封装系统开发应用项目”、“数字条码印刷开发应用项目”、“防伪票证印刷品开发应用项目”五个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574.42万,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东港股份已经聘请中瑞华恒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截止2006年12月31日东港股份以自筹资金投资“合资建立北京东港安全印刷有限公司”、“智能标签开发应用项目”、“数据处理及可变印刷、邮发封装系统开发应用项目”、“数字条码印刷开发应用项目”、“防伪票证印刷品开发应用项目”五个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中瑞华恒信专审字[2007]第205号《关于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东港股份已召开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上述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东方证券同意东港股份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东港安全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