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浙江三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孔祥有、王晋勇、竺素娥关于2007年6月1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相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次董事会讨论《关于收购浙江三维无线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决定以浙江三维无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维无线”)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按照353万元的总价向关联法人杭州华讯投资有限公司收购三维无线的10%股权,李越伦、陆元吉作为关联董事回避本次表决。讨论了《关于收购上海三维通信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决定以上海三维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三维”)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按照28.73万元的总价向关联自然人周美菲收购上海三维的10%股权。
    1、程序性。公司于2007年6月6日发出会议通知,2007年6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该二项交易均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本次收购股权的关联交易定价是以三维无线和上海三维截止2006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为基础确定收购价格,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孔祥有、王晋勇、竺素娥一致认为该二项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人员解聘和聘任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同意杨翌辞去财务负责人职务、聘请王萍暂时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经审核,独立董事孔祥有、王晋勇、竺素娥一致认为财务负责人的解聘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萍暂时兼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独立董事:孔祥有
    王晋勇
    竺素娥
    2007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