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2月27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名,实参与表决董事9名。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岳阳解放路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意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八一路支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7年1月17日,公司公开发行22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于2007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2006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章程》草案进行修改,祥见附件。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修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制定了《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附件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公司章程》草案条款修改情况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公司章程》草案条款作了如下修改:
    1、原《公司章程》草案第三条“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公司于2007年1月1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13号核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于2007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原《公司章程》草案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00万元。
    3、原《公司章程》草案第十八条“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20000股(每股面值1000元),原湖南省岳阳化肥厂以全部资产折股15750股(国家股),占普通股总数的78.75%;向社会公众发行4250股,占普通股总数的21.25%。公司1990年进行了增资配股,总股本增加到3088.23 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国家股1575万股,占总股本的51%;法人股355.14万股,占总股本的11.5%;社会公众股1158.09万股,占总股本的37.5%。公司于1993年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股本增加到5200万股,其中国家股2652万股,占总股本的51%;法人股598万股,占总股本的11.5%;社会公众股1950万股,占总股本的37.5%。公司于 年经核准发行普通股 万股,公司的现有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其中发起人持有 万股,法人股 万股,社会公众股 万股”。
    修改为:公司成立时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 20000股(每股面值1000元),原湖南省岳阳化肥厂以全部资产折股15750股(国家股),占普通股总数的78.75%;向社会公众发行4250股,占普通股总数的21.25%。公司1990年进行了增资配股,总股本增加到3088.23 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国家股1575万股,占总股本的51%;法人股355.14万股,占总股本的11.5%;社会公众股1158.09万股,占总股本的37.5%。公司于1993年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总股本增加到5200万股,其中国家股2652万股,占总股本的51%;法人股598万股,占总股本的11.5%;社会公众股1950万股,占总股本的37.5%。公司于2007年经核准发行社会公众股2200万股。
    4、原《公司章程》草案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4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4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5、原《公司章程》草案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增加如下内容;第二款: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第三款:公司不得修改前款规定。
    6、原《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七十条“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www.trfz.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7、原《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一百七十六条及第一百八十二条中的“《上海证券报》”。
    修改为:《证券时报》。
    湖南天润化工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