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曾委派白树锋、邹维刚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代表人,2007年7月19日,接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的通知",保荐代表人邹维刚因个人原因现已离职,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规定》以及双方签署的《保荐协议》,本公司的保荐代表人变更为白树锋、陈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