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的安排,本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33,736.25万元用于收购控股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三钢集团”)的高速线材轧钢二厂资产及负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该收购事项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7年1月31日,本公司按相关合同及协议的约定与三钢集团办理了高速线材轧钢二厂资产及负债的移交手续,并向三钢集团支付转让价款计16,868.125万元(详见本公司于2007年2月1日在《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支付“收购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速线材轧钢二厂资产及负债”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收购三钢集团高速线材轧钢二厂资产及负债余款的支付因向税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所涉及的税收减免审批手续而延后了一定的期限。目前,本次收购所涉及的税收减免审批手续和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已全部办理完结。
    由于高速线材轧钢二厂的评估基准日(2006年6月30日)至2007年1月31日(移交日)已有7个月的时间,持续经营该厂的资产负债情况发生了一定变动,为维护本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和三钢集团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高速线材轧钢二厂进行了审计。根据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2007年6月19日出具的闽华兴所(2007)专审字C-012号《审计报告》,截止2007年1月31日(移交日),高速线材轧钢二厂的资产总额为331,586,132.72元,负债总额为1,864,059.67元,净资产为329,722,073.05元。本公司拟将高速线材轧钢二厂的转让价款总额从原定的33,736.25万元调整为329,722,073.05元。因本公司已于2007年1月31日向三钢集团支付了转让价款168,681,250元,因此,剩余未付的转让价款为161,040,823.05元。根据《审计报告》,截止2007年1月31日(移交日),高速线材轧钢二厂的存货余额为59,052,837.33元,该存货余额不含因转让而需要依法缴纳的增值税10,038,982.34元(按17%的税率计算),因此,本公司在支付上述剩余转让价款时须将相应的增值税额一并支付给三钢集团并由三钢集团负责申报缴纳。
    上述关于收购高速线材轧钢二厂资产及负债的价款调整及余款支付等有关事宜已经本公司6月25日召开的二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与三钢集团签订了《关于转让高速线材轧钢二厂资产及负债的补充协议》,目前,本公司已按协议的规定向三钢集团付清转让价款余款,完成了本次收购的所有工作。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