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公司拟用募集资金19,510万元用于干熄焦工程。考虑目前公司基建、技改建设情况和技改投资计划相关项目的时间安排,预计干熄焦工程在2007年8月才能正式开工建设。公司已与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该事项已于2007年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编号:2007-07),根据干熄焦项目的进度安排,用于该项目的募股资金将暂时闲置。为此,公司拟动用上述干熄焦工程建设资金55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57,390.153万元的9.58%,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需要,时间不超过6个月,具体期限为自2007年3月22日至2007年9月21日止。
    公司将上述因建设期内暂时未动用的募集资金用于暂作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暂时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规定,本公司作出如下承诺:本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证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在将该项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公司已取得独立董事以及本公司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事前同意函。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