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3月5日上午在福建省三明市工业中路群工三路本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由公司董事长卫才清先生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43070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3470万股的80.5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07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次会议同意2007年度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如下:
    1、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列东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2、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陆亿元整(含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人民币叁亿贰仟万元整);
    3、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三钢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4、向中国农业银行三明市梅列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伍仟万元整;
    5、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
    6、向中信银行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陆仟万元整(含仓储质押贷款);
    7、向招商银行福州东街口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
    8、向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9、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10、向中国光大银行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含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额度人民币陆仟万元整);
    11、向福州市商业银行杨桥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12、向交通银行厦门江头支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贰亿元整;
    13、向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元整;
    14、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捌仟万元整;
    15、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福州代表处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叁亿元整。
    以上公司2007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总计为人民币叁拾肆亿壹仟万元,具体融资金额将视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同时,同意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颜金松先生(身份证号码:350402195908162016)办理公司一切与银行借款、融资等有关的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为:同意6人,代表股份43070万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