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 年7月27日(星期五)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7月26日—7月27日。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河北省沧州市迎宾大道颐和大酒店四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支持人:董事长肖燕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3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554,67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5341%。
    2、现场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50,278,02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13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76,6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024%。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人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0,368,8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24%;
    反对168,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29%;
    弃权17,5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4%。
    2、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50,365,0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50%;
    反对167,0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05%;
    弃权22,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张鼎映律师、郜永军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对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