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07年6月25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2007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专人送达方式审议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参会董事认真审议并在议案表决书上表决签字,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自查情况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