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6年5月1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为507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肖燕女士主持,经全体股东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的议案》
    1.公司向境内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5,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1元人民币;
    2.上述A股发行后,申请在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票507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定价方式的议案》
    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507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将投资下列项目:
    1.聚乙烯(PE)燃气、给水用管材管件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11,380万元人民币;
    2.年产1.5万吨HDPE双壁波纹管(大口径)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4,985万元人民币;
    3.年产4100吨微型通信导管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4971万元人民币。
    以上3个拟投资项目的总投资额约为21,335.7万元人民币,如果募集资金额超过以上项目总投资额,超过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如果募集资金额不足以上项目总投资额,本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或通过银行借款予以解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07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股票发行前后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成功,则发行前公司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同意票507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决议有效期自2006年5月19日开始至2007年5月19日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507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的议案》
    授权事项如下:
    1.制作并申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
    2.依据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证券市场具体情况,最终确定发行方式、发行价格;
    3.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确定本次发行的起止日期;
    4.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以及其它有关发行股票上市所涉及的协议;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章程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宜;
    6.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实施但会对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计划延期实施;
    7.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的股份申请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8.办理A股股票发行与上市过程中的其他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50750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