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为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地、厂房前期建设及触摸屏部分设备进行了先期投入。截止2007年2月12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费用共计20,145,720.11元。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审核结论:“经审核,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与贵公司实际投入情况相符。”
    《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代表人赵德友、任兆成,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发表如下意见:
    “莱宝高科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经莱宝高科董事会审议通过和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莱宝高科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