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于2007年1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07年1月1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6年12月19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880万人民币普通股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于2007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根据2006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依据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章程中涉及上市批准日期、注册资本、公司股本结构及信息披露媒体等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确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同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内容见附件二。
    为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董事会作出如下授权:
    1、授权总经理推进募集资金项目的引进设备、技术谈判工作;
    2、授权总经理签署单项金额及年累计金额在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值20%以下的设备购买合同、协议;超过上述权限的,必须报董事会审批。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该办法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管理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深圳市商业银行罗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高新区支行设立两个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与深圳市商业银行罗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高新区支行及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用帐户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月24日
    附件一: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2006年12月19日,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880万人民币普通股已获中国证监会批准,并于2007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根据2006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授权董事会在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依据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上市后适用章程中涉及上市批准日期、注册资本、公司股本结构及信息披露媒体等相关条款进行补充确定,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一、第三条修改为:
    公司于2006年12月19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880万股,于2007年1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第六条修改为: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520万元。
    三、第十七条修改为: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四、第十八条修改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19520万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14640万股,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的股份4880万股。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前的各位股东现持股情况如下:
    发起人中国机电出口产品投资公司,持有46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1.97%;
    发起人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持有3091.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11%;
    浙江天堂硅谷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216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4.75%;
    山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6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1.48%;
    浙江天堂硅谷阳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48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8%
    其余90位自然人股东,持有2548.8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7.41%(自然人股东持股明细见本章程附件)。
    五、第二十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如下: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交易;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六、第八十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如下:
    股东大会在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公司必须安排网络投票:
    (一)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的资产经审计的帐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20%;
    (二)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30%;
    (三)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权或实物资产偿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四)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市;
    (五)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项。
    七、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三款修改为: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事项,必须经公司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的2/3以上通过,并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2/3以上董事通过方可作出决议。
    八、第一百七十二条修改为: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九、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八十九条,以下各条序号顺延: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司不得修改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月24日
    附件二: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投资中小尺寸TFT-LCD用彩色滤光片生产线项目、电阻式触摸屏项目和光电显示材料研究开发中心项目。为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现制订如下资金使用计划:
    1、中小尺寸TFT-LCD用彩色滤光片生产线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1 建筑工程费 2,935 2,935 2 设备购置费 32,300 18,959 13,341 3 工具及器具购置费 100 50 50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500 1,500 5 预备费 3,684 2,345 1,339 6 流动资金 6,000 2,000 4,000 项目总投资 46,519 25,789 16,730 4,000
    2、电阻式触摸屏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资金使用计划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1 建筑工程费 2,765 2,765 2 设备购置费 20,280 4,000 16,280 3 工具及器具购置费 100 30 70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600 600 5 预备费 2,374 740 1,634 6 流动资金 7,000 5,600 1,400 项目总投资 33,119 8,135 23,584 1,400
    3、光电显示材料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单位:万元人民币
资金使用计划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2007年 2008年 1 建筑工程费 470 470 2 设备购置费 2,257 1,500 757 3 工具及器具购置费 30 30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0 100 5 预备费 286 210 76 项目总投资 3,143 2,310 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