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07 年2 月14 日(星期三)下午三点~五点
    2、股权登记日:2007年2月7日
    3、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龙华街道办中环路55号信隆公司办公楼301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廖学金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00,0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200,000,000股同意,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75%。0股反对,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股弃权,占参加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5%。
    上述公司章程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张锡海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股东大会全套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