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的《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和《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因募集资金小于拟投项目资金需求总额,故募集资金按顺序只投入设备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7,712万元、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13,607.90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设备自动化技术改造项目1,019.53万元、扩建运动器材厂项目206.69万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擬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1,226.22万元。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公司聘请了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审核结论:经核查,贵公司董事会《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本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保荐人谢涛、刘铮,对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信隆实业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信隆实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