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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07-27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26日上午8:30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云宝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320.902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07年7月27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4,320.9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07年7月27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4,320.9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内容详见2007年7月27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4,320.9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19,58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14,320.9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名称变更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相应的英文名称变更为HENGBAO CO.,LTD.。

    表决结果:同意14,320.9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尚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2007年7月27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14,320.9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王建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同意增补王建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320.902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先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OO七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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