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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7-05-08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第八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增加了对独立董事任明辉先生的选举。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缺一名,公司第一大股东钱云宝先生(持有公司3,456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30%)于2007年4月16日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提出了《关于提名任明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要求提交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该项提案,并在股东大会第八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增加对独立董事任明辉先生的选举。公司已于2007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4月28日上午8:30在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钱云宝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424.45万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1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424.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424.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424.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424.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4.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07)第10441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06年度实现净利润41,938,383.12元,根据《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税后利润分配顺序规定,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193,838.3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3,119,611.80元,减去2006年已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14,400,000.0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464,156.61元。

    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20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发放现金股利11,52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4,944,156.61元,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11,520万元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7股,合计转增股本8,064万股,转股以后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9,584万股,资本公积由195,907,816.47元减少到115,267,816.47元。

    表决结果:同意8,424.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4.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钱云宝、江浩然、赵长健、曹志新、胡海涛、钟迎九、李慧芬、吴龙云、任明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其中李慧芬、吴龙云、任明辉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反对        弃权
     姓   名       同意(万股)
                                            权股份的比例          (万股)     (万股)
     钱云宝           8,424.45                 100%                  0            0
     江浩然           8,424.45                 100%                  0            0
     赵长健           8,424.45                 100%                  0            0
     曹志新           8,424.45                 100%                  0            0
     胡海涛           8,424.45                 100%                  0            0
     钟迎九           8,424.45                 100%                  0            0
     李慧芬           8,424.45                 100%                  0            0
     吴龙云           8,424.45                 100%                  0            0
     任明辉           8,424.45                 100%                  0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钱平、黄安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占本次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  反对       弃权
    姓  名      同意(万股)
                                    权股份的比例       (万股)   (万股)
     钱平         8,424.45             100%              0          0
    黄安平        8,424.45             100%              0          0

    公司上述两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4.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内容详见2007年5月8日的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8,424.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二)审议《关于调整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有关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424.45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成宝先生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六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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