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连带责任。
    近日财政部驻广东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向肇庆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肇庆本田金属有限公司等单位增值税退付申请的批复》,其中同意退付本公司2006年度增值税425.52万元。上述退付税款已经划入本公司账户。
    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铸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0号)批准,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继续享受先按规定征收增值税,后按实际缴纳增值税额返还35%的税收优惠政策。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