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广东鸿图”)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5月3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06年12月29 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507.46万元,根据2007年1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批准公司使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六个月(2007年1月22 日至2007年7月21 日),目前使用期限即将届满。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计划和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预计截至2007年12月31日前公司约有5500万元左右募集资金暂时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小企业板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7 年修订)》,董事会同意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2007 年7月22日至2008年1月21日)。
    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和归还将及时知会保荐代表人。
    一、本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陈若愚、潘祖祖出具意见认为:
    根据《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募集资金的安排计划及广东鸿图目前的实际募集资金运用情况,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该事项表示无异议的意见。主要考虑如下:
    1、根据广东鸿图所处压铸件行业的实际情况,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一直较大。本次闲置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增强公司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需要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2、根据我们的测算和与公司管理当局的沟通,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所涉及的资金总额和使用期限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公司管理当局预计2007年12月31日前公司约有5500万元左右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判断是审慎的。
    3、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安信证券认为,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6个月(2007年7月22日至2008年1月21日)的经营行为是必要的和合规的。本次拟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10%以上,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意见认为: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广东鸿图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书》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