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4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认为,公司继续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短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此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意见。
    独立董事:
    奚志伟 苏武俊 吴春苗 张敏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