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47号文核准,本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340万股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360万股的发行方式,共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万股,发行价格为11.4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39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89.5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507.46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06年12月25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广会所验字[2006]第0620210210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及《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东湖支行(以下统称为“浦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要支行(以下统称为“工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在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开立银行账户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
    2、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及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3、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应每月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以邮寄或传真方式抄送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向浦发银行、工商银行查询、复印专户的资料;浦发银行、工商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浦发银行、工商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对账单或未向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无故未按协议约定配合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广东鸿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