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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0 证券简称:天康生物 项目:公司公告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2007-06-15 打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和新疆监管局[2007]23号《关于做好加强新疆辖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在上市公司中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做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专项活动,公司成立了专项治理活动的领导小组,并制定出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的工作方案。根据方案具体安排,公司于2007年4月15日~2007年5月15日对照中国证监会28号文所附自查事项逐项进行了认真深入地自查,现在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特别提示

    经过自查,公司治理方面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内控制度不够完善;

    2、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充分发挥作用;

    3、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有待改进;

    4、需加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控制管理;

    5、需加强公司风险防范机制;

    6、监事会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二、公司治理概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公司治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基本情况、股东状况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政函[2000]275号文批准,由新疆兵团草业开发技术服务中心作为主发起人,在对其下属的新疆天康技术发展公司进行改制的基础上,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畜牧科学院、新疆生物药品厂、新疆农垦科学院、乌鲁木齐中实智帮企业顾问有限公司等法人和朱文涛、钟诚、陈静波三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12月28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公司主营业务为饲料及以兽用生物制品为主的兽药的生产与销售,另外还开展良种繁育与胚胎移植技术服务。本公司及下属公司具有年产30万吨饲料、40亿毫升\头份(羽份)动物疫苗的生产能力,为新疆地区饲料生产规模最大的企业,也是新疆唯一一家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公司饲料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销量在新疆连续多年名列前茅,2004年公司饲料产量已在西北五省区排名第一,2005年公司被中国饲料工业协会评比为全国三十强饲料企业。同时,公司还是通过国家农业部GMP认证的全国57家兽用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之一,为国家农业部指定生产W疫苗的五家定点企业之一;本公司兽用生物制品综合市场排名在全国名列前位。

    2000年,公司被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联合认定为国家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并分别于2002年12月和2005年4月通过了国家农业部等八部委的复核;2001年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02年通过了ISO9001:2000国际质量体系认证;2003年被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为“自治区重点支持的30户成长型企业”;2005年公司自主开发的“益绿素纯植物饲料添加剂及其制备方法”获得国家专利证书;同时,公司技术中心还被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兵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乌鲁木齐海关联合认定为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自1996年起,公司已先后在新疆农业大学、新疆石河子大学、新疆塔里木大学等高校设立了“天康奖学金”,为公司持续引进后备人才提供了保障。

    2006年11月2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44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1600万股,其中:网下配售320万股,网上定价发行1,280万股,发行价格为10.86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06]158号文)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1,280万股股票于2006年12月26日起上市交易;向网下询价对象配售的320万股股票锁定期为三个月,于2007年3月26日起上市交易。

    2、股东状况

    截止2007年4月30日,公司实施2006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5股派发现金0.56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证券投资基金实得现金红利每10股为0.004元),共计分配利润35,584,000元。送红股后,公司总股本由6400万股变更为9600万股。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新疆天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集团”)持有公司4,275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59.375%,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44.53%,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天康集团是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核准,于2006年7月14日由原控股股东新疆兵团草业技术开发服务中心改制而成,法定代表人杨焰,注册资本11,656.55万元,实收资本10,325.24万元,主营业务为投资管理及牧草种子经营。

    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兵国资发[2006]81号《关于新疆天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管理问题的批复》,天康集团的首期实收资本为10,325.24万元,其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出资额为9325.24万元,占90.31%;新疆天邦投资有限公司首期出资额为1000万元,占9.69%,其余1331.31万元在一年内出资到位。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天康集团90.3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12月11日,注册资本为112,300万元,主营业务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有资产产(股)权交易、商业信息咨询。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系如下图:

    天康集团仅控制本公司一家上市公司,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兵团国资公司投资另外一家上市公司———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9.56%。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住宿、餐饮、文化娱乐服务。该公司与本公司在主营业务上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形,公司也未与该公司发生过关联交易行为。

    (二)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1、股东大会

    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制订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并依法召开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召开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均聘请了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律师对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时间、召集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授权委托等事项发表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股东大会提案审议均符合程序,大会为每个议案提供了合理的讨论时间、质询建议时间,由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股东提出的质询建议给予解释说明,确保了中小股东的话语权。截止目前,公司无应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也无监事会提议召开的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大会均由董事会提议召开;公司也无单独或合计持有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完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存放安全。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均充分、及时披露于指定报纸和网站上。公司不存在重大事项绕过股东大会的情况,也不存在有先实施后审议的情况。截止目前,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其他情形。

    2、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董事会全体成员由公司200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长由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任免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各董事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勤勉地履行职责。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内部规则,以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

    公司董事长杨焰先生能够积极推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的制订和完善,加强董事会决策能力,确保董事会会议依法正常运作;依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并督促董事亲自出席,严格执行董事会集体决策机制,积极督促董事会决议的执行,并为独立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条件。

    公司四名独立董事均能勤勉尽责,依法履行职责,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定期了解和听取公司经营情况的汇报,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提供了专业性意见,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同时,对公司财务及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监督,对重大生产经营决策、关联交易、对外投资、高管人员的提名及其薪酬与考核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基于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影响。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审计等方面提出很多建设性意见,为完善公司监督机制,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起到了监督咨询作用。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有企业管理方面的专家、行业技术专家、会计与法律专业人士等,各董事在公司重大决策及投资方面均能提出专业的意见和建议,在公司规范运作、科学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公司董事存在兼职情况,具体如下表:

    公司兼职董事以自己的业务专长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有利于公司董事专业结构的多元化和决策的科学性。公司兼职董事均能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诚履行职责,不存在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长杨焰先生同时兼任控股股东天康集团公司董事长,该兼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在实际控制权方面,根据天康集团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只负责代表公司签订与经营相关的合同等,其他事项均须由董事会决定,作为董事杨焰先生在天康集团董事会中只有一票表决权,董事会由兵团国资公司控制,任何行为均需得到兵团国资公司的确认,方可执行。兵团国资公司又是天康生物的实际控制人,从企业发展等各方面来看,不会存在利益倾斜的问题;在关联交易方面,天康生物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确保了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性;在决策程序方面,董事长均在《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并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实现了相互制衡的局面,董事长没有出现越权行为。因此,公司董事长兼任控股股东董事长的兼职问题,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为避免产生利益冲突,公司还制定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重大经营决策制度》等,制度中规定了有关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严格履行回避制度,重大关联交易除需由股东大会批准外,还须由独立董事和保荐代表人发表独立意见,从而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等文件以公告形式及时披露于指定报纸和网站。公司董事会决议不存在他人代为签字、篡改表决结果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管人员,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其职责,工作业绩突出,未出现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的遗漏现象,也未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3、监事会

    公司设监事会,由三名监事成员组成,公司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制订并及时修订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的选举产生、任职资格、任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对监事会会议进行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会议决议也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公告形式进行及时、充分的披露。

    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列席了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并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和募集资金的使用等有关方面进行了监督,从公司依法运作情况、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等方面履行监督职责,正常行使了监事会的权利。

    4、经理层

    公司实行总经理制,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总经理工作细则》制度,并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总经理的选任通过推选方式,一般由董事长提名,报董事会审议进行聘任或解聘;其他高管人员由总经理提名,报董事会审议进行聘任或解聘。目前,公司已形成比较合理的选聘机制。

    总经理每季度定期召开经营决策会,研究决定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总经理的授权及安排,能够主动、积极、有效地主持分管工作,相互支持配合,对总经理负责;公司经理层能够对日常生产经营实施有效控制。公司经理层在任期内能够保持稳定性,没有出现人员大幅变动情况。公司经理层在任期内按照公司董事会年度制定的经营目标,签署经营目标责任书,由董事会对其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最近任期内经理层均能够完成各年度制定的经营目标,公司根据当年绩效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经核查,公司经理层不存在越权行使职权的行为,董事会与监事会能够对经理层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存在“内部人控制”倾向。公司经理层通过总经理办公会议,建立了权责明确、奖惩严格分明的内部问责机,能够忠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出现违背诚信义务而得到惩处的情形,也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5、内部控制情况

    为了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严格的内控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从制度和程序上保证了公司资金的安全、完整,防止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该制度从内控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等方面建章立制,严格管理,已基本建立了一套完整、严密、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会计核算体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公司财务管理符合有关规定,授权、签章等内部控制环节有效执行。

    公司对分支机构、分子公司实行统一的预决算管理,统一的财务管理及财务政策,实行主要管理人员由公司统一配备,在重大事项上实行统一审批,公司通过内部报告制度来及时掌握分支机构、分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并通过加强内部审计等措施,实施有效的控制和管理,不存在对分支机构、异地分子公司管理的失控风险。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审计部门,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对各事业部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定期检查和经营业绩的考核,强化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公司内部稽核、内控体制完备、有效。

    目前,公司没有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及合同的审查等均由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公司订立的所有合同均经过内部及法律顾问的审核,规范了公司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减少因合同引起的各项纠纷,对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正常生产经营发挥了重要作用。

    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截止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未有投向变更的情况。

    (三)公司独立性情况

    公司除董事长杨焰先生在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长职务、总经理成辉先生担任董事职务外,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均未在股东及其他关联企业中兼职。公司能够自主招聘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部门、采购销售部门、人事等机构具有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人员任职重叠的情形;公司发起人投入股份公司的资产权属明确,不存在资产未过户的情况;公司的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完整、独立。本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所有权和专利技术、专有技术等均独立于大股东。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配备了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各项会计政策法规,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影响;公司设立了专门的采购和销售部门,独立对外组织采购和销售,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独立。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其关联单位不存在资产委托经营事项和同业竞争情形。

    公司与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天康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疆康盛家禽育种有限公司之间、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天康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新疆天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在2006年度发生了交易行为,该等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四)公司透明度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制定了《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的信息披露均按照该制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制定了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披露程序,公司自上市以来,定期报告均及时披露,未出现推迟的情况,公司年度财务报告也未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形,在信息披露过程中未发生“打补丁”情况。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制定了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公司各项重大事件均能按照制度规定执行。公司在《董事会议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均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和权限,其知情权和信息披露建议权均得到有效保障。公司信息披露工作保密机制比较完善,未发生泄漏事件或发现内幕交易行为。公司在信息公开披露前,将信息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严禁内部刊物或其他媒体披露尚未公开的信息资料。同时,公司要求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内部知情人员对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切实防止信息在公开披露前发生泄漏。

    公司依法应当披露的信息,公司均能主动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对于其他非强制性规定披露,但可能对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公司也主动征询交易所意见,及时披露,并能有效保证全体股东有平等机会获得信息。公司还通过组织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参加有关培训,不断增强和提高其信息主动披露意识。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问题被交易所实施批评、谴责等惩戒措施。

    三、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件要求的自查事项,经公司认真自查,认为公司在治理结构方面仍然存在问题,针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公司也制订了相应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及整改责任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内控制度不够完善问题

    公司内控制度不够完善的主要原因是仅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文件规定,及时制定并修改了公司基本制度及相关专项制度,由于内控制度范围较大,涵盖了公司所有部门及经营环节过程中的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资产减值的计提与转回制度等与财务相关的内控制度,印章使用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等与行政相关的内控制度,采购、生产、销售等与运营相关的内控制度等等,公司未对这些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目前,公司没有设立专职法律事务部门,公司日常法律事务及主要合同的审查等均由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不能保证所有合同均经过了法律顾问的审核,在业务往来中仍会存在因合同引起的各项纠纷隐患。

    整改措施:目前,公司已按新法规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总经理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内控制度等规章制度,按要求建立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目前,上述各项制度已成为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管人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认真落实执行,但内控制度仍尚需进一步完善,部分规章制度仍需进行有效修改,继续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工作细则,使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经理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确保公司的规范运作。

    通过本次自查,公司应当逐步健全涵盖公司全部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设立完善的控制架构,制定各层级之间的控制程序,降低公司内控风险。因些,公司拟在下半年,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逐步将公司各方面基本制度进行修订,切实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工作。

    为规范公司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减少因合同引起的各项纠纷,公司应尽快设立法律事务部门,专职负责审核公司订立的所有合同。

    整改时间:2007年6月1日—2007年10月30日

    整改责任人: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牵头,公司各部门协助制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未充分发挥作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在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并制定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实施细则。由于公司近年来主要忙于上市工作,各专门委员会设立后,尚未正式全面开展工作,仍处于形式建设,未充分发挥作用。

    整改措施:根据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组织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使各专门委员会能够正常运作,发挥其作用。

    整改时间:长期工作。

    整改责任人:由董事长负责,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委员共同完成。

    (三)内部审计工作有待改进

    公司设立审计稽核部,负责公司的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通过对各事业部和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定期检查和经营业绩的考核,强化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在实际经营过程中,公司内部审计稽核部没有按照规定每季度或中期对公司及下属公司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并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只是针对性的对某些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整改措施:内审工作对公司整体运作起着重要作用,通过季度内部审计,可及时发现各事业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对不规范行为进行及时提醒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总经理及经营层,将有利于公司今后的持续发展,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公司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改进,将内部审计做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发挥内部审计工作的作用,同时要求进行审计稽核部在其对下属公司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时,将工作底稿、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完整保存。

    整改时间:长期工作。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财务总监负责。

    (四)加强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控制管理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下属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部分设在外地,公司通过人员配备、财务统一管理等方式,来控制管理下属公司的经营活动,如果公司控制力度不够,将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整改措施:公司应督促各控股子公司建立起相应的经营计划、风险管理程序,要求各控股子公司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审议程序,逐步建立完善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以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认真执行,减少经营风险。

    整改时间:长期工作。

    整改责任人:总经理负责。

    (五)完善公司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风险评估和风险对策工作

    目前,随着公司不断发展,根据所从事的行业特点,虽已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但仍须加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日常经营中的风险评估,做好相关风险对策,保证能够抵御突发性风险。

    整改措施:加强公司重大投资项目、日常经营中的风险评估,事前做好充分调研,将风险提示给公司领导,利于公司做好相关风险对策,抵御突发性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营。

    整改时间:长期工作。

    整改责任人: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经营层共同完成。

    (六)监事会未能切实履行监督职能

    监事会在开展日常活动中,能够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正常召开监事会会议。但在履行其监督职能时,未能积极主动的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检查,未深入开展对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责时是否发生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

    整改措施:目前,公司监事会工作能够正常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公司需加强监事会工作的监督职能,通过组织财务检查、发生重大事项通告公司监事,为监事会创造履行其职责的必要条件。

    整改时间:长期工作。

    整改责任人:监事会主席。

    四、有特色的公司治理做法

    1、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公司各项制度。

    2、当证券监管的相关法规规定出台时,公司将通知文件及时发送到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以便及时了解与学习。必要时,在董事会会议上给大家通知或宣传这方面的知识。

    3、为了便于独立董事了解公司的情况,公司定期将每月经营情况、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媒体报道与评论、证券法规、二级市场走势与机构点评等方面的信息告之各独立董事。

    4、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通过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投资者可通过投资者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电话咨询等与公司保持沟通,并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及《证券时报》上查询公司有关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公告资料,及时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经营状况等,公司也认真听取投资者对公司日常经营、治理结构方面的意见。

    公司还在年度报告公布后,通过举行业绩发布会的方式向投资者介绍公司业绩情况,解答投资者疑问,让投资者有更多机会了解公司。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规范上市公司运作,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加强资本市场基础性制度建设、促进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实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进一步规范与发展资本市场都是非常必要和有意义的。通过本次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公司发现了自身存在的不足方面,同时公司将结合监管部门整改建议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见,进一步完善整改计划,认真做好整改工作。

    欢迎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对我公司治理情况进行分析评议并提出整改建议。

    联系人:耿立新 董建珍

    联系电话:0991-3851970 3855831

    传真:0991-3666579

    电子邮件地址:dongboat@vip.sina.com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相关评议意见和整改建议发至以下部门:

    新疆证监局 电子邮箱:zouzhj@csrc.gov.cn

    深圳证券交易所 电子邮箱:fsjgb@szse.cn

    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也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http://www.szse.cn/)下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专栏进行评议。

    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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