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新疆天康畜牧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所审议的有关任免董事、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同意因工作调动原因,罗晓文先生辞去公司财务总监;郑石桥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其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郭运江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孙卫红女士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其提名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审阅上述相关人员履历等材料,没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魏炜 郑石桥
    雒秋江 王新安
    特此公告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