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7)90号】文《关于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自2007年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本公司部分医药中间体产品被列入此次调整范围,出口退税率由13%下降为5%。
    2006年度,本公司受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影响的部分医药中间体产品自营出口额为8522.60万元,占2006年自营出口总额36354.74万元的23.44%,占2006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77020.58万元的11.07%;2007年1—6月,本公司受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影响的部分医药中间体产品自营出口额约为3200万元。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将对公司2007年下半年及以后年度的业绩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对此,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研发力度,持续提高产品品质,提高主动定价能力;
    2、扩大生产规模,优化工艺流程,提高收率,降低单位成本;
    3、与供应商进一步协商,合理降低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尽量降低此次出口退税率下调给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