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和变更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7 年1 月29 日下午3:00
    2、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凤凰山庄2号楼三楼第一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罗邦鹏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计8人,代表股份68,8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30%。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l、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8,8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fo.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8,800,0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ini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刘斌律师到现场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 七年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