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概述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浔兴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43号文核准,公司于2006年12月8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500万股,发行价格为5.3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42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2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7,505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之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拉链生产项目(以下简称"福建项目"),拟投资金额为17,659.59万元,截至2007年6月30日,该项目已完成投资3,316.91万元,未完成投资14,342.68万元。经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福建项目未完成投资中的9,342.68万元变更实施地点至浔兴工业园,5,000万元变更实施方式在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浔兴")实施。
    二、原项目部分投资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具体原因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
    福建项目达产后,将年产金属拉链码装1,925万码、拉头320吨、金属拉链条装10,500万条、尼龙拉链码装10,663万码、尼龙拉链条装24,000万条。该项目经泉州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以泉计[2005]91号文批复立项,计划投资17,659.59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64.21%。
    (二)原项目变更的具体原因
    1、变更部分投资实施地点的原因:晋江市政府已在公司原项目地点旁规划建设沿海大通道,计划将公司原项目未使用地块改变为非工业用途。因此,公司决定将原项目未完成投资中的9,342.68万元变更至浔兴工业园实施,目前公司已取得浔兴工业园土地使用权证。
    2、变更部分投资实施方式的原因:为开拓华南地区市场,提高公司在华南地区的供应及服务能力,于2007年6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设立全资子公司东莞浔兴公司,东莞浔兴主要生产金属拉链及尼龙拉链,原由福建项目服务的华南市场将由东莞浔兴负责。
    为适应公司目前发展状况,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福建项目未完成投资中的9,342.68万元变更实施地点至浔兴工业园,5,000万元变更实施方式在东莞浔兴实施。其中在东莞浔兴实施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尚需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变更福建项目部分投资实施地点:福建项目未完成投资中的9,342.68万元变更实施地点至浔兴工业园,浔兴工业园距离公司现驻地约800米,占地面积226,666平方米。2007年4月5日,公司取得了证书号为晋国用(2007)第00602号的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变更福建项目部分投资实施方式:
    福建项目未完成投资中的5,000万元变更实施方式在东莞浔兴实施,东莞浔兴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富民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施清波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拉链及其配件、模具、拉链设备、金属塑料冲压铸件、五金注塑饰品及其配件、箱包配件、服装辅料和体育用品。
    股本构成情况:浔兴股份出资5000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100%。
    四、项目部分投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存在的风险和对策说明
    风险:
    1、变更实施地点至浔兴工业园的风险:浔兴工业园已完成土地征用,目前正在进行土建施工,项目实施不存在风险。
    2、变更实施方式在东莞浔兴实施的风险:因东莞浔兴建设期较长,存在可能影响募集资金效益如期实现的风险。
    对策:
    东莞浔兴建设期内,公司将采用租赁厂房生产方式进行经营,服务原有客户,开拓新客户,以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效益如期实现。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部分投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在华南地区的产品供应和服务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部分投资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的变更,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议案》提交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及投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七、保荐机构意见
    福建项目部分投资实施地点的变更是由于市政规划改变而引起,浔兴股份已取得浔兴工业园土地使用权证,目前正在进行项目土建施工,该部分项目投资的实施不存在风险。
    福建项目部分投资实施方式的变更是因应拉链行业的特点而作出,相比从福建浔兴本部向华南客户销售拉链产品的模式,东莞浔兴投产运行后,能够缩短浔兴股份对华南客户的销售运输半径及交货期,提高其在华南地区的供应及服务能力,从而有利于浔兴股份更为有效地开拓华南市场。因此,该募集资金项目部分投资实施方式的调整从总体上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和保护全体股东利益。
    同时,海通证券也关注到:因东莞浔兴建设期较长,福建项目部分投资实施方式的调整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效益如期实现的风险。建议浔兴股份股东仔细阅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文件,做出独立判断。
    八、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实施方式的议案》须提交公司200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届十一次董事会决议;
    2、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意见;
    3、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荐意见;
    4、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5、东莞市浔兴拉链科技有限公司拉链生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