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7年5月8日在福建省晋江市深沪镇乌漏沟东工业区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施能坑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李童云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作现场见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5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0,000 ,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5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浔兴股份200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00,000 ,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公司2006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于2007年4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上,年报及摘要全文于同日登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浔兴股份200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000 ,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3、审议通过《浔兴股份200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000 ,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4、审议通过《浔兴股份200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00,000 ,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5、审议通过《浔兴股份200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以200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5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 元(含税),向新老股东派现1,55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100,000 ,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6、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由3万元/年(税后)调整为5万元/年(税前),新的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从2007年起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100,000 ,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0,000 ,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8、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2007年度经营计划,结合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同意向各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共45,000万元,其中中国农业银行晋江市支行15,000万元,中国银行晋江市支行10,000万元,中信银行泉州分行10,000万元,兴业银行晋江支行6,00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4,000万元。公司在以上额度内,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100,000 ,000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独立董事林志扬先生代表全体三名独立董事向大会作了2006年度工作的述职报告。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07 年4 月17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童云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