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任何对外担保行为;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06年度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2006年度按照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考核制度执行,制定的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在任期内能按照国家的政策、法规,以勤勉敬业,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按期保质完成审计工作,帮助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管理,发挥了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同意续聘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关于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满足上市后经营发展需要,对组织架构进行相应调整,聘任吴乐进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免除陈鑫、陈守斌先生公司副总裁职务,并提请董事会批准通过。
    经审查,上述人员的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任免决定。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
    林志扬 陈汉文 马宝东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