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情况发生。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3月9日(星期五)下午2时
    (二) 会议召开地点: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施能坑
    (六)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的总体情况:
    1、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0000万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4.5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的为10000 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和弃权的均为0股。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的为10000 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和弃权的均为0股。
    3、《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的为10000 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和弃权的均为0股。
    4、《关于制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赞成的为10000 万股,占出席本次大会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和弃权的均为0股。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李童云律师出席本次大会并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 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