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将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2006年12月7日发布的《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拟将所募集的资金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固定资产投资 流动资金 总投资 小型工程机械重大技改项目 10,080 5,920 16,000 露天液压钻孔设备产业化项目 4,800 2,700 7,500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项目 1,500 1,500 合计 16,380 8,620 25,000
    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情况
    截止2006年12月15日,经天职孜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各项目的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承诺投资 实际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投资项目 金额 固定资产投入流动资金投入 合计 小型工程机械重大技改项目 16,000 1,691.66 3,724.39 5,416.05 露天液压钻孔设备产业化项目 7,500 651.37 472.5 1,123.87 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CIMS)项目 1,500 339.8 0.00 339.8 合计 25,000 2,682.83 4,196.89 6,879.72
    三、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安排
    根据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中关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可以先由公司适当自筹资金安排项目的进度,如果自筹资金来源于银行借款,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优先偿还募集资金到位前该项目的银行借款等规定。决定以募集资金6,879.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意见:
    山河智能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6,879.7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数额已经审计师专项审核;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相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备查文件:1、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七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