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预计200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 按产品或劳务 关联人 预计金额 上年交易总金 细分 (万元) 额(万元) 提供租赁 办公用房 青岛金王工业 102 102 园有限公司 提供运输 运输服务 青岛金王国际 290 286 运输有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交易
    1、基本情况:
    (1)青岛金王工业园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7月,注册资本为602.4万美元;注册地址为青岛即墨市三里庄金王工业园。法定代表人为姜颖。主要从事兴建、经营出租和出售工业园房屋等。
    (2)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注册资本500万元,注册地址为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路37号。法定代表人为姜颖,主要业务为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卸、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业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青岛金王工业园有限公司为公司终级控股股东青岛金王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房屋租赁费标准参照房屋所在地周边房屋租赁价格,运输快递服务费用参照市场价格,作价公允。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因办公生产需要租赁办公楼、宿舍、食堂和露天货场,因业务需要由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运输、快递服务。
    五、审议程序
    1、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关联董事陈索斌、姜颖回避表决;
    3、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其决策程序合法。交易的价格以公开、公正的市场或成本价格为准,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体现了诚信、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的最大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房屋租赁协议
    (1)2002年12月19日,公司与青岛金王工业园有限公司签署该协议,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03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72万元。
    (2)2003年12月25日,公司与青岛金王工业园有限公司签署该协议,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04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年租金为30万元。
    2、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
    公司与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王国际运输公司)于2002年5月签署该协议。协议约定金王国际运输公司在货运代理、快递服务业务方面为公司提供相关服务,金王国际运输公司向公司收取服务费的标准不得高于其向第三方提供服务而收取费用的标准。协议有效期为5年。2007年4月1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续签此协议,协议有效期为5年。
    七、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房屋租赁协议、运输及快递服务协议
    3、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