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7年1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将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所作承诺“若本次股票发行实施后,实际募股资金量超过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其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拟将本次发行3400万股新股募集资金净额242,672,700.00元中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202,760,000.00元部分,即39,912,7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意见认为:
    公司拟将本次发行3400万股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中超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求的资金39,912,700.00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所作的承诺“若本次股票发行实施后,实际募股资金量超过上述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其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公司董事会关于将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意见认为: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资金需求的余额3,991.27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已经青岛金王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用途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本保荐人同意青岛金王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超出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金王应用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