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2日以电话、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06年12月27日8:30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修改后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并提请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及修改后的《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将超过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此次首次公开发行1700万股股票上市后,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1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167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2,973万元。根据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为基于现场总线的发电厂电气自动化系统项目、数字化变电站自动化系统项目、高校信息化企业级集成平台及应用系统项目、基于“五合一”装置的中小水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项目四个项目,项目投资总额总计为17,623万元,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超过部分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总额5,350万元,此5,35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股资金运用”中披露。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7年1月15日召开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7年1月15日9:00
    2、会议地点: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公司一楼报告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采用现场召开方式
    5、会议期限:半天
    6、股权登记日:2007年1月5日
    7、出席对象:
    (1)截止2007年1月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保荐机构代表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代表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在2007年1月8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投资部)。
    2、登记时间:2007年1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将军大道100号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
    联系电话:025-52762230 52762205 传真:025-52762929
    联系人:王天寿 李瑾
    (四)其它事项:
    1、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附件: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2月27日
    附件: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代理人(受托人)签名:
    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作出以下表决指示:
    (1)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项议案的表决指示:
    (2)对临时议案的表决指示:
    (3)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可以 □不可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