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所议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河南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方面均表示满意,同意继续聘其为本公司2007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到期可以续聘。
    二、关于对公司董事候选人任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提名增补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吴勤霞个人履历和就有关问题向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未发现其有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2、推选吴勤霞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吴勤霞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同意提名吴勤霞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拟增补董事候选人。
    三、关于200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截止2006 年12 月31 日公司未分配利润225,395,598.98 元,为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拟使用未分配利润合理有效的补充募股资金不足部分,扩大生产规模,充分满足市场需求,从而使投资者获得更大收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06 年度暂不进行利润分配,结转下一年度。
    四、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未发生重大担保行为,没有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李书勤 杨若玲 郭松克
    2007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