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二OO七年一月八日在公司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决定聘任:董事会秘书田胜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聘任:吴勤霞女士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许勤芝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韩振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同意李宗林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同意韩振平同志因工作安排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以上议案中的任免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同意董事会秘书田胜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同意吴勤霞女士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同意许勤芝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同意韩振平先生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2、同意李宗林同志因工作调动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同意韩振平同志因工作安排辞去副总经理职务的申请。
    3、本次董事会的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次被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中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拥有履行相应职责所具备的能力。
    独立董事签名: 李书勤 郭松克 杨若玲
    河南新野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2007 年 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