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6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审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批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的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