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的要求和规定,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06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 万解秋、俞雪华、杨新海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选举倪林先生、朱兴良先生、杨震先生、严多林先生、庄良宝先生、戴轶钧先生、万解秋先生、杨新海先生、俞雪华年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万解秋、俞雪华、杨新海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三、关于提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向董事会提出的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津贴水平符合目前的市场水平和公司实际发展情况,是切实公允的。
    独立董事: 万解秋、俞雪华、杨新海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四、关于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苏州金螳螂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自改制上市以来,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在任期内均能按照有关法规政策,独立完成审计工作,帮助公司建立和完善内控制度,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均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期限为一年。
    独立董事: 万解秋、俞雪华、杨新海
    二OO七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