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规范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分别与保荐机构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保荐机构")和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简称"存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三方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全部存放在存款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中。
    二、存款银行应在每月3日前向公司出具对帐单,同时将有关资料抄送保荐机构。
    三、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公司和存款银行及时以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通知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指定的代表人可以凭其合法身份证明随时到存款银行查询、复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资料。
    五、存款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帐单或通知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在该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特此公告
    苏州固锝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