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完工日期,同意公司以银行借款先行进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由募集资金偿还相应银行借款”。“截至2006年6月30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配套热电工程已由本公司以银行借款投资3.18亿元,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由募集资金偿还”。
    根据上述招股说明书的承诺,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18亿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同时,公司将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继续使用募集资金投资于该配套热电工程,尚需投入约3.62亿元。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太阳纸业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3.18亿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与招股说明书的承诺一致,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太阳纸业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