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时间:2007年7月19日上午9:00
    2、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6日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兖州市友谊路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李洪信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61,582,0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8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票261,582,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票261,582,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261,582,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票261,582,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合作经营公司万国纸业太阳白卡纸有限公司提供商品与服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9,300,504股。
    同意票19,300,50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与山东国际纸业太阳纸板有限公司签署项目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9,300,504股。
    同意票19,300,504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与金瑞公司签署原材料采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289,205股。
    同意票13,289,20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与金瑞公司签署来料加工协议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289,205股。
    同意票13,289,20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向兖州市金太阳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份总数为13,289,205股。
    同意票13,289,205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参与该项表决的有表决权股份的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累计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票261,582,0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黄侦武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