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7年1月19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07年1月24日下午2:3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2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静明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张静明先生辞去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朱林华先生为总经理的议案。
    朱林华先生简历如下:
    朱林华,男,1969年5月出生,大学,历任大港镇工业公司科长;镇江梦娜化妆品公司总经理;大港镇镇长助理、副镇长;大港街办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镇江新区招商三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局长。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尹书明、任明辉、李锦飞关于聘任朱林华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前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新当选的总经理职务不存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情况,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和选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同意上述议案,即同意聘任朱林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