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和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的精神,作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和落实,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
    2、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200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报告期内,没有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较为单纯和简单,符合公司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预计2007年的关联交易符合相关的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续聘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续聘2007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深圳大华天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深圳大华天诚会计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么恩泽、崔毅、朱绍龙
    200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