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2005年10月30日本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事项:“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总投资不超过8,000万元的限额内(含三届二次董事会决议通过的2,800万元人民币限额银行借款)向银行贷款先行实施《ZN72-40.5/M永磁操动智能型真空断路器国家级双高一优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待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偿还”。
    截止2006年9月29日,本公司通过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金额为6,864.23万元,其中“ZN72-40.5/M永磁操动智能型真空断路器国家级双高一优高新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6,864.23万元。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公司将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864.23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就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东源电器本次将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