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7年6月24日—2007年6月2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6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7年6月24日15:00至2007年6月25日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在龙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股203,797,651股,占公司总股份总数股的68.1598%。其中,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95,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21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797,65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424%。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97,541,26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6.9301%;反对本项议案为6,245,778股;弃权为10,610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97,450,57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6.8856%;反对本项议案为6,226,068股,弃权为121,010股。
    (三)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97,452,17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6.8864%;反对本项议案为6,213,768股,弃权为131,710股。
    (四)审议通过《关于2007年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研究报告》:
    赞成本项议案为197,450,57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6.8856%;反对本项议案为6,214,068股,弃权为133,010股。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97,451,03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6.8858%;反对本项议案为6,214,068股,弃权为132,550股。
    (六)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97,450,57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6.8856%;反对本项议案为6,214,068股,弃权为133,010股。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07年度为下属子公司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赞成本项议案为197,449,573股,占到会股东代表的有效股份数的96.8851%;反对本项议案为6,215,068股,弃权为133,01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陈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