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互保情况概述:
    经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下称“晨光电缆”)提供相互担保。同意公司与晨光电缆签署互保协议,在协议有效期内为双方一年以内的银行短期借款提供担保,互保总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协议有效期1年。
    本次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互保对象基本情况:
    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公司注册地址及主要经营地为浙江省平湖市全塘镇白沙湾,公司注册资本为30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水良,公司主营业务为制造、加工;电线、电缆及配套产品、金属制品、塑料制品;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的除外;除危险品)。截止2005年12月31日,晨光电缆经审计的总资产56,608.96万元,净资产26,074.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9%,2005年度实现净利润4,186.36万元。截止2006年12月31日,晨光电缆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2,277.64万元,净资产34,683.10万元,20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7,976.20万元。
    三、互保协议主要内容:
    在互保有效期内公司晨光电缆相互提供总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借款的担保,双方同意,上述相互提供担保的总额可循环使用,即提供担保后即自总金额中扣除相应的额度,贷款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相互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双方自身作为借款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商业银行为贷款人的银行借款,仅限于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短期借款。
    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未能按期归还本协议另一方提供担保的银行借款导致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归还借款情况的,借款方应当按照提供担保指定的方式和时间将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归还的款项归还予提供担保方,并按照提供担保方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款项的20%支付赔偿金。提供担保方有权在该等情况下要求借款方对由提供担保方提供的其他担保提供适当的且令提供担保方满意的反担保;
    互保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日起的12个月。
    四、互保目的和风险评估
    由于公司所处行业为资金密集型行业,公司增加主导产品牛皮箱板纸产能的投资项目正在建设中,未来投产后对的流动资金亦需求量非常大。因此,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出发,有必要与具有一定实力的公司建立起相互提供信用担保的长期合作关系。
    晨光电缆作为平湖市支柱工业企业,是全国电力电缆十强企业,也是浙江生电线电缆行业最大经营规模企业之一和浙江省重点骨干企业和明星示范单位。公司具有年产值30亿元的生产能力,产品在全国电力、水利、石化系统和国家重点工程中被广泛使用,并被国家质检总局认定为免检产品。公司自成立以来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基于晨光电缆稳定经营情况和良好赢利能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公司保荐机构对本次互保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上述互保行为应不会对本公司在担保期内的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且有利于本公司巩固并提高其现有的融资能力。本次互保事项也未违反景兴纸业的公司章程,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要求,并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二届十五次董事会通过了公司与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求。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资产质量良好。因此浙江晨光电缆有限公司具有实际债务承担能力。该担保事项还需提交股东审议。
    互保合同生效后,公司按协议实际履行担保义务时,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应密切关注被担保方有关借款使用情况及经营状况,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风险。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24,4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为23,400万元,上述担保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06.6.30)的比例分别为:74.53%,71.4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公司将根据本互保协议生效后的实际履行具体情况作持续披露。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截止2006年6月30日经审计财务报表;
    3、晨光电缆截止2005年12月31日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七年二月十四日